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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长期病假是否还可享受公积金待遇

时间:2026.08.1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职工休长期病假,一般还是能享受公积金待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录用职工后,要从录用那天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按时、足额缴存,不能逾期或少缴。这里没把职工休长期病假列为停缴公积金的情况。
只要职工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单位就有义务给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休长期病假时,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在,单位不能因为职工休病假就停止缴存公积金。
不过,公积金缴存基数可能会受病假影响。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休长期病假时,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降低可能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应调整,但单位仍要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
要是单位在职工休长期病假期间停缴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职工,因身体原因请了长期病假。病假期间,单位停止为其缴存公积金。小朱认为自己虽休病假,但与单位劳动关系仍在,单位不应停缴。单位则觉得小朱未正常工作,不应再享受公积金待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录用职工后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未将职工休长期病假列为停缴情形。小朱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单位有义务为其缴存公积金。
2、公积金缴存基数可能受病假影响,因通常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小朱病假期间工资降低可能使缴存基数调整,但单位仍需按规定比例缴存。若单位停缴,小朱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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