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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拒绝录用试用期怀孕员工

时间:2026.08.1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公司不能仅以试用期员工怀孕拒绝录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聘和用工时,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这些情况,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试用期内员工怀孕,且能胜任工作,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中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公司不能因怀孕拒绝录用或解除合同
但要是员工真不符合录用条件,像试用期内表现差、达不到岗位要求,公司能证明员工不符合条件时,可依法解除合同,不论员工是否怀孕。
总之,公司不能单纯以怀孕为由拒绝录用试用期员工。若有其他合法理由证明员工不符合条件,公司可依法处理。员工遇到公司仅因怀孕拒绝录用,可与公司沟通,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公司应合法招聘用工,不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面试进入一家公司试用期,不久后被查出怀孕。公司知晓后,以小朱怀孕为由拒绝录用她。小朱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能够胜任岗位,公司不应仅因怀孕拒绝录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本案中,若小朱能胜任工作,且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解除情形,公司仅以怀孕拒绝录用是违法的。
2、若小朱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如试用期内表现不佳,不能达到岗位要求,公司在证明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怀孕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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