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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两次合同后变成长期合同吗

时间:2026.08.1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法第三十九条指的是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第四十条第一项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项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简单来讲,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若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且能胜任工作,满足这些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常说的长期合同
不过,要是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平时应遵守单位规章,提高工作能力;用人单位也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处理续订合同的事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即将到期时,小朱向公司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以小朱在工作中偶尔出现小失误,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的失误未达到严重程度,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本案中公司若要拒绝与小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证明小朱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若小朱的失误未达严重程度,公司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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