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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包含哪些人的薪酬

时间:2026.08.14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99人
律师解析:
应付职工薪酬涉及多种人员。和企业签了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像全职、兼职和临时工,他们和企业有正式劳动雇佣关系,薪酬受合同约束,企业得按约定给他们发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没和企业签劳动合同,但被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比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他们为企业服务,薪酬也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还有在企业计划和控制下,没签合同也没被正式任命,但提供类似职工服务的人员,像劳务用工人员,他们的报酬也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内。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项目很多。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解除劳动关系给的补偿;其他和职工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要准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要清楚不同人员薪酬的核算范围,规范操作,避免出现薪酬支付和核算的问题。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企业招聘了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企业还有未签合同但受正式任命的董事会成员小胡。另外,还有未签合同也未受任命却为企业提供类似职工服务的劳务用工人员小丽。企业在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时,对这些人员的薪酬是否都应计入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因与企业存在正式劳动雇佣关系,其薪酬受劳动合同约束,企业需按约定支付工资等,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2、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受企业正式任命的董事会成员等,为企业提供服务,其薪酬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3、未订立劳动合同或未受企业正式任命,但在企业计划和控制下为企业提供类似职工服务的劳务用工人员,其报酬同样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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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劳动纠纷李耀贤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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