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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和工亡能一起赔偿吗

时间:2026.07.3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247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符合一定条件时,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工亡赔偿可同时主张。当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像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或者因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受害者家属能有两种索赔途径。一方面,可依据侵权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另一方面,能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亡赔偿。
但有些项目不能重复赔偿。比如医疗费丧葬费这类实际支出费用,遵循“填平原则”,一方赔偿后,另一方无需重复赔偿,避免受害者家属通过赔偿获得超出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通常能分别主张。
所以,能否同时获得交通事故死亡和工亡赔偿,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话,受害者家属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原则,依法分别主张相应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小朱无主要责任。小朱家属一方面向交通事故责任方主张赔偿,另一方面向小朱所在单位主张工亡赔偿。但单位认为医疗费、丧葬费等不应重复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交通事故构成工伤时,受害者家属既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亡赔偿。本案中,小朱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其家属有权同时主张两种赔偿。
2、部分项目不能重复赔偿,如医疗费、丧葬费等实际支出费用遵循“填平原则”。单位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在一方赔偿后,另一方无需再重复赔偿。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通常可以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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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伤赔偿段彪永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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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段彪永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段彪永律师是云南省工伤赔偿实务专家律师,著有《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百例》一书,对于农民工及劳动工伤从业人员具有深刻指导价值。段彪永律师在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昆明日报、工人日报等新闻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评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专家影响力。 段彪永律师创立铁三角工伤律师团队,现有成员12人。段主任工伤律师团队是云南省最专业的工伤律师团队之一,拥有丰富的工伤赔偿实务经验,特别是在工伤伤残部位增补、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工亡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双赔、职业病等重大疑难复杂工伤案件方面,有着深刻的办案心得和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在业界有良好声誉,在工伤工友心中有着非常高的认可度。“只为受伤农民工代理工伤案件,不接受公司老板的案件委托”,是段彪永律师的职业理念和价值观体现。 段彪永律师工伤律师团队总部在昆明,但是办案800+遍布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和楚雄等云南省十六个地州,累计拿到赔偿款5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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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彪永律师,已执业15年,执业地区为云南昆明,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擅长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30880660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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