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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哪边有劳动关系

时间:2026.07.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里,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是特殊用工形式,涉及三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要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它得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像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保等。
用工单位是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签劳务派遣协议,获得劳动者使用权,不过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岗位相关福利等。
要是劳动者权益受侵害,一般向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权利。但特定情形下,若用工单位有过错,需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劳动者遇到权益问题,先找劳务派遣单位。若用工单位有过错也可追责。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履行义务,用工单位要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到小许所在公司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与小朱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中,小朱发现自己的劳动报酬低于同岗位其他员工,且未得到应有的加班费。小朱认为劳务派遣单位未履行好用人单位义务,而小许所在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也有责任,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等事项。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未保障小朱的劳动报酬权益,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用工单位虽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等。若其存在过错,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许所在公司未支付小朱加班费,存在过错,应与劳务派遣单位对小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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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法律顾问黄健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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