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老迟到,单位辞退要不要给
赔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把经常迟到列为严重
违规行为,而且这个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也向员工公示或告知了,同时有清晰确凿的
证据能证明员工经常迟到,那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以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用给员工
经济补偿。
但要是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制度制定没走民主程序、没向员工公示,又或者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员工经常迟到,那单位
辞退员工可能就会被认定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单位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员工
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算的,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所以,单位和员工都得留意这些规定,避免不必要的
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工作期间经常迟到。公司以小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小朱认为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迟到属于严重违纪,且公司未向其公示相关制度,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则称规章制度已民主制定并公示,小朱经常迟到
事实清楚,无需赔偿。
案情分析:1、若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将经常迟到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该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向小朱公示或告知,同时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小朱经常迟到,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公司无需向小朱
支付经济补偿。
2、若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制定未遵循民主程序、未向小朱公示,又或者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朱经常迟到,那么
公司辞退小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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