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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期间的工资损失怎么算

时间:2026.07.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472人
律师解析:
女职工“三期”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三期工资计算各有不同情况。
孕期时,女职工正常上班,单位得按劳动合同约定发工资,不能降低工资标准。要是因保胎要休息,得有医院证明,单位按病假工资发,且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产期,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没参加的,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单位要补差额;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单位不能克扣。
哺乳期,女职工正常工作,单位按合同约定发工资。女职工申请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
如果单位违法让女职工在三期有工资损失,女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损失和相应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怀孕女职工,正常出勤工作时,用人单位却降低了她的工资。小朱因保胎需要休息,提供了医院证明,但单位未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只给了很少一部分钱。小朱生育后,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相关费用。小朱哺乳期正常工作,单位又无故克扣工资。小朱与单位协商解决,单位却拒绝处理。

案情分析:

1、孕期小朱正常出勤,用人单位降低工资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且不得降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小朱有医院证明保胎休息,单位未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也属违法。
2、产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相关费用,若小朱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应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单位的做法侵害了小朱权益。
3、哺乳期小朱正常工作,单位克扣工资违反了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规定。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损失及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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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法律顾问黄健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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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律师,已执业6年,执业地区为江西南昌,认证执业律所是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擅长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15581889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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