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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2次固期合同第三次有期限吗

时间:2026.07.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57人
律师解析:
和单位签劳动合同,很多人都关心签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况,再续订合同时,就有说法了。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严重过错,像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单位能解除合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要是劳动者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续订时,如果劳动者没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就得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那第三次合同就可以有期限。大家要清楚这些规定,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也能知道怎么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与小朱续订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却坚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本案中,小朱不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也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应与小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坚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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