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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6.07.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文书怎么送达?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以下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仲裁委员会会把仲裁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就交给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要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要是受送达人拒绝接收,就可以采用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能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就算送达了。
当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这就是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也很常用,直接送达困难时,通过邮局挂号信邮寄就行,以挂号查询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后,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就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起,经过规定期限就算送达,同时要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文书后,因小朱拒绝接收,送达人邀请其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后留置送达。小朱称自己没收到文书,不认可仲裁结果,认为送达程序不合法,双方就送达方式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仲裁文书时,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本案中送达人按此程序进行留置送达,送达方式合法有效。
2、小朱以未收到文书为由不认可仲裁结果,缺乏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已依法完成送达程序,小朱应受仲裁结果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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