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很多人会疑惑,遇到的合同到底是
劳动合同还是其他合同。这里就以劳动合同为例讲讲。按照《
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不按原来的条件
续签劳动合同,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外,在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咋算呢?是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
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而且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多年,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提出不按原条件
续签。小朱认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而单位则觉得若小朱不同意按新条件续订,不应支付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要求单位按照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单位不按原条件续签,应判断是否属于需支付补偿的情况。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小朱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三倍数额,且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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