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您户籍在中山且居住在中山,通常情况下,您老公应当在中山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您老公在您出生地廉江起诉,您可以选择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您住所地的中山法院审理。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18:14:07 回复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通常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比如离婚案件,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你老公在你出生地起诉,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当地法院受理了,你也可以积极应诉,提交答辩状等材料,也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你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18:0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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