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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又怀孕有什么待遇

时间:2026.06.0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1.工作保障:哺乳怀孕女职工,单位不得因怀孕降薪、辞退或解除合同。若不能适应原工作,单位应依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调岗。
2.产检规定:怀孕女职工产检时间算劳动时间。
3.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98天产假,产前可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1个增15天。
4.哺乳权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单位不得延长工时或安排夜班,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小时。

案情回顾:

小丽处于哺乳期时又怀孕了。她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她再次怀孕可能影响工作为由,降低了她的工资,还打算辞退她。小丽对此不服,她认为自己应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同时,小丽在劳动时间内去进行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却将这部分时间算作旷工。此外,单位还安排小丽延长劳动时间和上夜班,小丽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与单位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该单位降低小丽工资并打算辞退她的行为违法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将小丽产前检查时间算作旷工的做法错误。
3、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单位安排小丽延长劳动时间和上夜班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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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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