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工作受伤,费用计算分情况。认定为
工伤,
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支付原
工资福利。
3.构成
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4.生活
护理费按自理程度分等级,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例按月支付。
5.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6.
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员工可同时主张民事与工伤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工作时不幸受伤。公司认为已缴纳工伤保险,应按保险规定处理费用,小朱则担心保险赔付不足,且认为自己受伤是因第三人小静
侵权所致,主张同时获得
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双方就费用承担和赔偿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被认定为工伤,其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若经
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小朱可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生活护理费按不同等级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
3、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因小朱受伤涉及第三人小静侵权,小朱可同时主张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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