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试用期超六个月还没转正,
劳动者符合条件能
被迫离职并拿补偿。
《
劳动合同法》明确,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能超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个月。要是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改正。要是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单位要按试用期满
月工资,给劳动者支付超法定试用期这段时间的
赔偿金。
单位超法定试用期还不给转正,这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求按法律规定转正并支付
赔偿。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能被迫离职,单位得按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满1年给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遇到超6个月不转正的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必要时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
入职某公司,签订了三年以上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小朱工作表现良好,但超过六个月仍未转正。小朱与公司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转正并支付相应赔偿,公司拒绝,小朱被迫离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该公司超过法定试用期仍不转正,属于
违法行为。
2、若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公司应以小朱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小朱支付赔偿金。
3、小朱被迫离职,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若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若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小朱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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