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
误工费和营养费该赔多少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先说误工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它得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定。误工时间以
医疗机构开的证明为准,如果因此致残,误工时间能算到定残前一天。收入状况有两种算法:
有固定收入的,就按实际少挣的钱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要是拿不出证明,就参照受诉法院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
工资算。
再说营养费,一般根据伤者
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通常医疗机构会在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里写明是否要加强营养,以及营养期多久。在司法实践中,各地营养费计算标准不一样,有的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的一定比例算,有的按固
定金额每天算,常见标准是每天20-50元。
要确定这两项费用具体给多少,得结合医疗机构证明、伤者收入证明等材料综合判断。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就只能去
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向
肇事方小许索赔误工费和营养费。小朱称自己有固定收入,因伤误工一个月,要求按实际收入减少额
赔偿误工费,并以医疗机构建议加强营养为由索要营养费。小许则认为小朱的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情况存疑,且对营养费标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误工费应根据小朱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若致残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若小许对小朱收入减少情况存疑,小朱需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
2、营养费通常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若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中注明需要加强营养及营养期时长,可据此计算。司法实践中营养费计算标准各地不一,需结合当地情况确定。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
诉讼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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