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计算
赔偿金时,
加班费算不算进
工资里,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是按
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从规定上讲,加班费是工资的一部分。
在实际的司法案例里,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一般会把加班费算进工资里来计算平均工资。毕竟加班费是劳动者额外劳动换来的报酬,能体现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不过,要是加班费在工资里占比特别高,而且单位能证明这些加班费是特殊情况下产生的,不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常规收入,那么
司法机关就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有可能部分或者完全不把过高的加班费算进计算基数里。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后,公司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在计算赔偿金时,双方就工资是否应算入加班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加班费应算入,以获得更多
赔偿;公司则称小朱加班费占比过高,是特殊情况并非常规收入,不应算入。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表明,工资总额包含加班加点工资,所以从规定上加班费属于工资一部分。
2、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加班费纳入工资范畴计算平均工资,因其反映劳动者实际收入。但如果加班费占比过高,且用人单位能证明是特殊情况产生,非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常规收入,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部分或不将过高的加班费纳入计算基数。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