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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賠多少

时间:2026.05.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想离职,要赔公司钱吗?其实,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用给用人单位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只要按这个法定程序提前三天说,就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违约赔偿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违反了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就得按约定给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服务期是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和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限;竞业限制是单位在合同或保密协议里和劳动者约定,离职后劳动者不能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要是违反了这两类约定,就得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这和正常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合同是两码事。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处于试用期。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决定离职,遂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向公司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公司却要求小朱进行赔偿,称其离职给公司带来损失。小朱认为自己是依法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合同,不应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小朱提前三天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常无需向用人单位赔偿。
2、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才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未提及小朱存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所以公司要求小朱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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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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