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确认20年前的
劳动关系,是否受
仲裁时效限制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要是在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为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时效的限制。不过,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就得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申请。
仲裁时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是当事人向对方
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如果遇到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时效会中止,等中止原因消除,时效继续计算。
如果确认20年前的劳动关系超过了一年仲裁时效,又没有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对方在仲裁时以此抗辩,仲裁机构可能会驳回申请。但要是进入
诉讼程序,法院不会主动适用仲裁时效规定。
所以,确认20年前的劳动关系,得结合时效是否中断、中止等具体情况来判断。要是遇到这类问题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在20年前曾在某单位工作,现欲确认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以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小朱称在这20年间曾向单位主张过权利,存在仲裁时效中断情形,但单位对此予以否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申请仲裁。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可中止。若小朱能证明存在中断、中止情形,其申请仲裁仍可能得到支持;若不存在且超过仲裁时效,仲裁机构可能驳回申请。但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不会主动适用仲裁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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