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地干活受伤通常可认定
工伤,需具体分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
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伤,符合认定条件。
没书面合同,但有
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能证明关系的
证据,也可申请。
2.若受包工头雇佣,与建筑企业无直接关系,情况较复杂。
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无资格组织或个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承包单位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地干活时受伤。小朱受包工头小胡雇佣,未与建筑企业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应认定为工伤,由建筑企业承担责任;建筑企业则称小朱与企业无直接劳动关系,不应由企业负责。小朱有工资支付凭证和工作证能证明自己在工地工作。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有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也可
申请工伤认定。
2、本案中虽然小朱是受包工头雇佣,与建筑企业无直接劳动关系,但如果建筑企业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小胡,小朱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应由建筑企业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
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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