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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6.04.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1.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间,期限长短协商确定,像一年、三年都可以。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符合特定情形应订立,如连续工作满十年等。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任务完成合同终止。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入职时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小朱又续签了一份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份合同快到期时,小朱认为自己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工作中无违规等情形,公司应与他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则觉得可以选择不再与小朱续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朱符合这一条件,公司有义务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以可以选择不再续签为由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朱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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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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