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员工工伤死亡,
近亲属可从
工伤保险基金获三笔
赔偿:
丧葬
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给依靠工亡职工生活的无劳动能力亲属,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10%,总额不超工亡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2.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承担。
有
纠纷可协商、调解、
仲裁或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幸因
工伤死亡。小朱家中有配偶小丽和年迈无劳动能力的父母。该公司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小朱
家属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公司认为
赔偿金额过高,只愿支付部分费用,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于该用人单位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上述赔偿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由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且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双方就赔偿
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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