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合同:
查看合同里工作时间约定,有
加班条款可作基础
证据。
2.考勤记录:
证明加班时间关键,像打卡记录、电子考勤截图,有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更好。
3.加班通知:
邮件、微信、短信等形式的加班安排信息。
4.同事
证言:
请一同加班同事提供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
5.工作成果证据:
加班完成的文件、报表等,间接证明加班事实。
收集证据要合法有效,助于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认为自己存在超时加班情况,向公司提出加班
赔偿要求,公司却以无加班事实为由拒绝。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发现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但未明确加班条款;考勤记录虽有电子打卡截图,但无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有领导通过微信安排加班的信息;还有一起加班的同事小胡愿意提供书面证言;同时他也保留了加班完成的文件作为工作成果证据。
案情分析:1、劳动合同中虽无明确加班条款,但对工作时间的约定可作为基础证据证明工作时长约定情况。
2、考勤记录电子打卡截图无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证明力相对较弱,但可结合其他证据增强证明效力。
3、微信形式的加班通知属于有效的加班安排信息,能直接证明存在加班安排。
4、同事小胡的书面证言可佐证小朱加班事实,有一定证明作用。
5、加班完成的文件作为工作成果证据,能间接证明小朱存在加班行为。小朱收集的这些证据若合法合规且真实有效,在维权时可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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