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下班
伤残先认定
工伤。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算工伤。
2.确定工伤后做
劳动能力鉴定,明确
伤残等级。
3.
赔偿分情况:
未致残赔
医疗费等;致残除上述费用,还赔辅助器具费等。
4.赔偿承担:
缴
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规定分担;未缴,单位全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下班路上,且事故中自己并非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但用人单位却认为伤害不一定是工伤,不愿意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随后小朱
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在确定工伤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了伤残等级。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小朱符合此情形,其
工伤认定应得到支持。
2、确定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后,赔偿项目根据伤残情况而定。若属一般伤害未致残,有医疗费等赔偿;造成伤残的,还有辅助器具费等赔偿。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需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小朱应获相应赔偿,用人单位需依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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