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作日延长工作,需支付不低于
工资150%的
加班费,算法是
月工资基数除以全年月平均计薪天数,再乘
加班小时数和150%。
2.休息日工作且不能补休,要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公式为月工资基数除以全年月平均计薪天数,乘加班天数和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算法是月工资基数除以全年月平均计薪天数,乘加班天数和300%。
月工资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定,没约定就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近期有加班情况。公司在支付加班费时,小朱认为公司计算方式有误。小朱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且未补休以及法定休假日加班,公司对于月工资基数的确定和不同情形加班费的计算比例与小朱理解不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计算公式为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天数×加班小时数×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公式为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天数×加班天数×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即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天数×加班天数×300%。月工资基数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的
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无约定的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公司应按此规定正确计算小朱的加班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