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因
侵权致伤残,由侵权人负责
赔偿,像被人
故意伤害,加害人要赔
医疗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
2.工作中受伤属
工伤,用人单位和
工伤保险基金依规定赔偿。
若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单位担责。
3.因产品缺陷致
伤残,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担责,受害者可任选一方索赔。
4.在公共场所,管理人没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伤残,管理人担责;
第三人侵权致伤残,第三人担责,管理人未尽义务要承担补充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购物时,因商场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而摔倒,导致腿部严重受伤并致残。商场称小朱自己走路不小心才摔倒,不应由商场担责。小朱认为商场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
赔偿责任。此外,小胡在工作中因机器故障受伤致残,其所在单位以已为小胡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小胡认为单位应按工伤规定赔偿。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在商场摔倒致残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因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伤残的,管理人应承担责任。商场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商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小胡在工作中受伤致残的情况,若属于工伤情形,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应按规定承担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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