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做
伤残鉴定时,
误工费一般赔到
受害人能生活自理为止。
实践里,误工时间按
医疗机构证明确定,也就是从受伤到医嘱建议休息结束。
2.若受害人持续误工,误工时间算到定残前一天。
没实际定残但有
证据证明持续误工,也能按此算时长。
3.主张误工费要提供
劳动合同、
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来核实收入和损失金额。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意外中受伤,他向责任方小李索赔误工费。小朱未进行伤残鉴定,他认为误工时间应从受伤之日起算至自己感觉能恢复正常生活时止;而小李则认为应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的误工时间来计算。双方就误工时间的确定产生争议,且小朱在主张误工费时,未能及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
案情分析:1、在未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下,
误工费赔偿一般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实践中通常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本案中小李的主张更符合通常做法。
2、若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即便未实际定残,有证据表明持续误工也可按此规则确定时长,但小朱未进行伤残鉴定且未提供持续误工证据,难以按此规则主张。
3、主张误工费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材料来核实收入状况和误工损失金额,小朱未能及时提供这些材料,会影响其误工费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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