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追偿范围是工伤
赔偿中单位支付部分,如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2.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支付全部赔偿费用,若有
第三人侵权,可向其追偿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3.
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赔偿后,若用工单位有过错,可向其追偿相应费用。
4.职工故意或重大过失致
工伤,单位担责后可依过错适当追偿,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某公司,在工作中因第三人小静
侵权受伤。该公司为小朱缴纳了工伤保险,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另外,小李是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时因用工单位小胡的过错导致工伤,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了赔偿费用。同时,小丽在工作中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工伤,单位承担
赔偿责任后,欲对其进行追偿。
案情分析:1、该公司为小朱缴纳了工伤保险,其追偿范围为
工伤赔偿范围内由单位支付部分的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若之后确定是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公司可向第三人小静追偿已支付的全部赔偿费用。
2、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小李工伤赔偿费用后,因用工单位小胡存在过错导致工伤,可向小胡追偿相应赔偿费用。
3、单位承担小丽工伤赔偿责任后,鉴于小丽存在重大过失,单位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小丽进行适当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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