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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在单位干17年有无补偿

时间:2026.03.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08人
律师解析:
1.自动离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自动离职通常无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有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应支付补偿。
3.工作17年,符合补偿情形的,按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可获17个月工资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了17年。因公司长期未及时足额支付小朱劳动报酬,小朱决定自动离职。离职后,小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却以小朱是自动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自动离职一般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因个人原因自动离职通常无经济补偿。但本案中,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小朱工作了17年,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所以小朱可获得1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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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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