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包工头无力进行工伤
赔偿,可要求有资格的发包方担责。
若发包方把业务转包给无资格的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
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死亡,发包方要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
2.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缴了工伤保险,由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未缴则单位支付。
3.若前两种途径解决不了,可
申请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可
向法院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受包工头小李雇佣在工地工作,工作期间不幸遭遇
工伤。然而,包工头小李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小朱认为发包方小胡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发包方小胡却以与小朱无直接
雇佣关系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小胡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小李,小朱作为小李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
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应由发包方小胡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2、小朱可申请
工伤认定,若发包方小胡已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则由发包方小胡支付。若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赔偿问题,小朱可向劳动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对
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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