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伤
赔偿责任主体依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
工伤保险,多数
赔偿项目由基金承担,像
医疗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
工资、部分
伤残津贴。
2.未缴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按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因第三人致
工伤,第三人担责,职工可享保险待遇,基金先行支付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一家公司,在工作期间不幸遭遇工伤。公司为小朱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在赔偿时,公司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小朱自行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公司无需负责;小朱则认为公司应协助其申请并承担部分责任。同时,此次工伤是因第三人小胡的过错导致,小朱要求小胡进行
民事赔偿,小胡却以已购买保险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公司依法为小朱缴纳了工伤保险,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大部分赔偿项目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不过公司有义务协助小朱申请赔偿。而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则由公司承担。
2、因第三人小胡的原因造成小朱工伤,小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便小胡购买了保险,也不能免除其赔偿义务。若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了相关费用,有权向小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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