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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偿加班,能否直接选择离职

时间:2026.03.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48人
律师解析:
1.单位无偿加班劳动者可直接离职。
法律规定,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劳动者无需事先告知就能解除合同,因为无偿加班违法,侵害劳动者报酬与休息权。
2.离职后,劳动者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劳动者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单位会被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要加付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单位工作,该单位经常要求员工无偿加班,小朱长期承受着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且得不到相应报酬。小朱认为单位的无偿加班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决定直接离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却认为小朱未提前告知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该单位无偿加班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小朱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休息休假的权利,所以小朱直接离职的行为是合法的。
2、小朱离职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同时,小朱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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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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