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依不同项目而定。
2.
医疗费按
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确定。
3.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定,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4.
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
误工费计算。
5.
交通费按实际就医或转院费用算。
6.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当地机关人员出差标准。
7.
残疾赔偿金按
伤残等级和当地收入标准算。
8.
死亡赔偿金按上述标准算二十年。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向
侵权人小李索赔。双方就
赔偿项目和金额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小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小李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有异议,认为小朱的计算标准过高。小朱称自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收入算误工费,且残疾赔偿金应按相关标准计算。小李则认为应重新核算。
案情分析:1、关于医疗费,应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若小朱能提供有效凭证,小李应予以赔偿。
2、误工费方面,因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小朱能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小李需按此标准赔偿。
3、护理费应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4、残疾赔偿金应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需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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