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
工伤意外伤亡
赔偿视情况而定。
在公共场所,若因管理人或组织者没尽安全保障义务
致伤亡,他们要担责,需赔
医疗费、
误工费等费用;若
致人死亡,还得赔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2.若因
第三人侵权造成,由
侵权人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算。
3.双方可先协商赔偿并签协议;协商不成,
受害人或
家属可
收集证据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商场购物时,因商场地面湿滑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而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家属认为商场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
赔偿责任;而商场则强调小朱自己走路不小心,并非商场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
协商一致,小朱家属欲寻求进一步解决办法。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在公共场所因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非工伤意外伤亡的,管理人需承担
侵权责任。本案中商场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可认定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
2、商场应赔偿小朱家属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等,因小朱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小朱家属可收集商场地面湿滑、未设标志等
证据,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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