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三年后
辞职,不同补偿对应不
同工资标准。
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
伤残就业
补助金,非按
工资标准给,由省级政府定标准,各地有别。
3.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工伤职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算。
4.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
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付半月工资,月工资是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三年后,小朱决定辞职,并要求单位给予相应补偿。小朱认为应按照自己当前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单位却给出了不同的补偿计算方式,双方就补偿依据和标准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非按工资标准给付,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各地不同,所以单位需按照当地规定来支付这两项补助金。
2、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一般按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单位应以此标准核算小朱该部分工资。
3、若涉及经济补偿,依据
劳动合同法,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单位应据此给予小朱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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