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未缴
工伤保险,需担全部工伤
赔偿责任。
2.治疗
工伤期间,
工资福利按原待遇发放。
3.五级、
六级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70%、60%,单位按月支付。
4.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如广东五级50个月本人工资等。
5.单位还可能支付生活
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具体
赔偿依
工伤等级、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朱治疗工伤期间,单位未按原待遇发放工资福利,且对于
五级伤残津贴的支付比例与小朱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应低于法定的本人工资的70%。在小朱提出
终止劳动合同后,单位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也与小朱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小朱所在单位应承担小朱工伤的全部赔偿费用。
2、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应按原待遇发放,单位未按此执行属于
违法行为,小朱有权要求单位补发。
3、五级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单位应按月支付该津贴,不能降低支付比例。
4、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应按照当地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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