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未评等级,
误工费即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受伤暂停工作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特殊的,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
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3.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指正常出勤月应发工资,含奖金津贴等,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但未评定等级。小朱所在单位认为应按
基本工资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而小朱认为应按正常出勤月的应发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支付。单位称停工留薪期最多给6个月,小朱则认为应按规定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指正常出勤月的应发工资,包括奖金、津贴等,所以单位按基本工资支付的做法错误。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单位自行规定6个月停工留薪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按法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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