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费用要依具体情形而定。
2.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算六个月总额。
3.被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失能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
4.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二十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五年算。
5.可能还有
精神损害抚慰金,需结合事故责任、死者年龄等因素算
赔偿额。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医院就医,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小朱死亡。小朱
家属与医院就赔偿费用产生争议,家属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而医院则认为责任不应全归咎于自己,且对
赔偿金额持有异议。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在手术中操作失误致患者死亡,存在明显过错。医院应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若有被扶养人,应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需结合死者年龄调整。
2、家属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支持。最终需综合
事故责任认定、死者年龄、被扶养人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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