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试用期劳动者因
工伤无法工作,
赔偿里的
误工费等同于
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受伤前工资福利算,停工留薪期内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不过延长不超12个月。
3.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
工伤医疗待遇。
4.单位拒付,劳动者可通过劳动
仲裁等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在试用期工作时不幸遭遇工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小朱要求所在单位按照其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但单位以小朱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小朱认为自己虽在试用期,但因工受伤应享受相应待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者因工伤致无法正常工作,赔偿中的误工费对应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依据劳动者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小朱所在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单位拒绝支付,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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