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本人负
主要责任,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工伤认定条件,不能申报
工伤。
2.但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即便职工负主要责任,也能申报工伤,此时认定工伤更看重与工作的关联性,而非责任比例。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公司职员。一次在上班途中,小朱骑电动车与另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小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上班路上出的事,应算工伤;但公司认为小朱负主要责任,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之后,小朱在工作时间外出为公司办事时,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同样被认定负主要责任,小朱再次
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对此也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在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中,根据
工伤保险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需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小朱负主要责任,不符合该认定条件,所以此次不能申报工伤。
2、在工作时间外出为公司办事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外出办事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延伸),且是因工作原因发生的,认定工伤主要考量是否与工作相关,而非事故责任比例,所以此次小朱可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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