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拒付
加班费,
劳动者申请仲裁有机会获补偿。
只要能证明
加班事实且单位未支付费用,
仲裁委一般会支持请求。
2.加班费标准:
工作日加班付不低于
工资150%报酬;休息日加班无补休付不低于200%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付不低于300%报酬。
3.仲裁裁决后单位
逾期不履行,劳动者可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因单位未足额付报酬
解除合同,劳动者还能获
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
月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期间,经常加班,但单位一直未支付加班费。小朱多次与单位沟通,单位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小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小朱提供了加班记录等
证据证明加班事实。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单位支付小朱加班费。然而,单位在裁决生效后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且小朱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解除了
劳动合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且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仲裁委通常会支持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小朱提供了加班记录等证据,所以仲裁委裁决单位支付加班费合理合法。加班费应按标准计算,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300%的报酬。
2、若仲裁裁决单位支付加班费后,单位逾期不履行,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小朱可依法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单位应支付的加班费。另外,劳动者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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