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仲裁精选解答 > 能否事先对劳动仲裁进行约定

能否事先对劳动仲裁进行约定

时间:2026.02.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不能事先对劳动仲裁进行约定,事先约定劳动仲裁的条款无效,劳动争议应按法定规则确定仲裁管辖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种法定管辖方式,能够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防止一方凭借优势地位,通过约定仲裁地给另一方维权设置障碍。
因此,事先对劳动仲裁进行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该约定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遇到劳动争议管辖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若发生劳动争议,需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小朱工作地与公司所在地不同,小朱认为应按法定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而公司坚持按合同约定由公司所在地仲裁委管辖,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约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该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劳动仲裁管辖地的条款无效,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按法定规则确定仲裁管辖,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避免一方利用优势地位通过约定仲裁地给另一方维权制造障碍。若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