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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事故全责方应不应该赔误工费

时间:2026.02.1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17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事故全责方通常需赔偿对方误工费,但未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且未导致其收入减少时,一般无需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致残则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上,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若事故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也未影响其正常工作产生收入减少情况,按规定无需赔偿误工费。
如果您在事故赔偿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小朱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李要求小朱赔偿误工费,称因事故受伤耽误工作,收入减少。小朱则认为,小李虽车辆受损,但其并未受伤,不会影响正常工作,不需要赔偿误工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才需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事故未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未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收入减少,一般无需赔偿误工费。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致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不能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案需确定小李是否有人身伤害及收入减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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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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