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工资争议时效分
劳动关系存续和终止两种情况,超
仲裁时效且无中断、中止情形,以时效抗辩可能致
劳动者败诉,但仍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解析:
在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劳动者
追讨被
拖欠工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而劳动关系终止时,需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申请。
若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又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当对方以时效进行抗辩,劳动者就可能丧失
胜诉权。
不过,即便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还有其他途径维权,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受时效限制,若用人单位
逾期不支付,还会被加付
赔偿金。
如果大家在工资争议方面遇到问题,对时效等法律要点把握不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曾在某公司任职,公司
拖欠其部分工资。小朱在职期间未追讨。后来小朱离职,离职一年多后才想起此事,遂
申请劳动仲裁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公司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
公司拖欠工资就该支付,而公司强调已过仲裁时效。
案情分析: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追讨被拖欠工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小朱离职一年多后
申请仲裁,已超过此仲裁时效,且若无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公司以时效抗辩,小朱可能丧失胜诉权。
2、不过即便超过仲裁时效,小朱仍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因为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无时效限制。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会被加付赔偿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