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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未达合同期限会不会扣除违约金

时间:2026.02.0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8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进厂未达合同期限是否扣除违约金,依据合同性质判断。
劳动合同除法定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其他民事合同按约定且不违法的条款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关系里,仅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以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这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而对于其他民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合同有未达约定期限的违约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总之,合同类型不同,违约金判定规则不同。
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工厂签订合同进入该厂工作。合同未到期时,小朱想离职,工厂却要扣除他的违约金。小朱认为工厂不应扣除,双方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且工厂未为其提供专项培训,也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工厂则认为不管什么合同,未达期限就应扣违约金。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以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工厂未提供专项培训,也无竞业限制约定,所以工厂扣除违约金的要求于法无据。
2、若签订的是其他民事合同,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有未达约定期限的违约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违约方才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本案未表明是其他民事合同,所以工厂扣除违约金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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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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