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签订的合同是一年的租约,但是在今年三月中旬的时候合同就已经到达最后的期限了,所以我们找了房子搬走了。但是房东却说我们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是否要搬走,所以扣除我们的押金,对于房东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

四川 - 绵阳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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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守护者

地区:四川 - 绵阳

这主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是怎样约定的。如果你们约定的是提起一个月通知房东,那就是你们违约,如果当时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你们的做法是对的,房东没有权利扣押金。从你所描述情况看,你们没有违约,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你们可以要回自己的租房押金。建议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请求
1.要求全额退回押金。
2.要求赔偿为要回押金的交通费等费用。
3.要求房东承担诉讼费

2020-03-31 21:2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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