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侵权致骨折:
因交通事故等
侵权行为造成骨折,侵权人要进行
赔偿,赔偿项目有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等,构成残疾还有
残疾赔偿金。
2.
工伤致骨折:
工作中因工伤骨折,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规定赔偿;
未缴纳则单位全赔。
3.公共场所侵权:
公共场所
第三人侵权,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赔偿。
确定事故性质和各方责任,才能明确谁承担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购物时,被小胡不小心撞倒,导致腿部骨折。商场地面有积水,小朱摔倒时未得到及时救助。小朱要求小胡和商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小胡认为商场地面有积水也有责任,不应由自己全部承担。商场则称小胡是直接侵权人,应由小胡承担主要
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此事故属于在公共场所因第三人侵权,且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小胡作为直接侵权人,导致小朱骨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商场地面有积水且未及时救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承担一定责任。两者需按过错比例分担小朱骨折的赔付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关键在于确定小胡和商场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而明确赔付金额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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