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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前几天通知员工

时间:2026.01.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23人
律师解析:
1.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或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工作,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约。
3.公司解约需按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丽入职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公司以小丽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另外,小胡在公司工作时患病,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解除了与小胡的劳动合同。小丽和小胡认为公司解除合同的方式不合法,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丽的情况,若公司能证明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此解除行为合法。
2、对于小胡的情况,因其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胡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按此程序操作,构成违法解除,小胡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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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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