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60日内作出决定;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决定。
2.若要依据
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在结论未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
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其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申请受理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部分事实需以司法机关结论为依据,便中止了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待司法机关作出结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于15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给小朱和其所在用人单位。小朱认为认定时间过长,与单位和
社保部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本案因需以司法机关结论为依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依法中止,符合法律规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司法机关结论作出后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合法,小朱认为认定时间过长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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