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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人身伤害鉴定标准不同之处在哪

时间:2026.01.12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214人
律师解析:
1.法规依据:
工伤鉴定依照相关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人身伤害鉴定则依据人体损伤致残分级标准。
2.鉴定目的:
工伤鉴定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评定劳动与生活能力障碍;
人身伤害鉴定用于明确侵权人责任和赔偿范围。
3.标准严格度:
工伤鉴定相对宽松,像手指骨折,工伤较易定伤残,人身伤害可能不算伤残。
4.鉴定机构:
工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人身伤害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受雇于某工厂,工作时手指骨折。小朱认为这是工伤,要求工厂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工厂却认为应按人身伤害标准处理,因为觉得这不是典型的工伤情形。双方在赔偿标准上产生争议,工伤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身伤害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若按工伤标准,小朱手指骨折较易达伤残等级;按人身伤害标准,可能不构成伤残。

案情分析:

1、工伤鉴定与人身伤害鉴定依据法规不同,工伤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身伤害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所以两者在判定伤残时有不同标准。
2、两者目的不同,工伤鉴定是保障劳动者工伤权益,评定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人身伤害鉴定用于确定侵权人责任和赔偿范围。在此案中,工厂和小朱的诉求基于不同目的,引发了争议。
3、工伤鉴定相对宽松,小朱手指骨折在工伤鉴定中易达伤残等级,人身伤害鉴定可能不构成,且两者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人身伤害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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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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